发布日期:2021/7/30
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,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,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。
一、保障对象: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。
二、保障范围: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,为政策范围内住院(含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)医疗费用,不包含乙类药品、诊疗项目(含一次性医用材料)个人首先自付部分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。
三、大病保险起付线、报销比例及封顶线
起付线(元) | 医疗费用补助标准(元) | 报销比例% |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(万元) |
11000 | 1.1万—10万(含) | 60 |
40 |
10万以上 | 70 |
※农村贫困人口:0.55万—10万(含)报销85%;10万以上报销95%。
※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(含多次住院),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。